【覆核獲批】涉刑毁何君堯議辦判服務令 上訴庭批覆核改判教導所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1 10:40

最後更新: 2021/04/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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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有人將何君堯位於天水圍辦事處門外的海報充當「連儂牆」,貼上寫有訴求的MEMO紙。(車耀開攝)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翌日有人到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辦事處外抗議,當時18歲學生承認刑事毀壞辦事處玻璃牆,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獲批,押後至今(2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表示考慮一切情況後應改判教導所,稍後頒布書面判決。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朱沛恆(現年20歲),報稱學生,早前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2樓C79號舖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辦公室的玻璃牆。

答辯人早前承認控罪,裁判官最初判處感化1年,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改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獲批,上訴庭早前指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擱置有關判刑,先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今早處理。

代表律師指答辯人早前已向何君堯致函道歉,何亦已作回覆,由於內容不會影響判決結果,故不在庭上複述有關信件內容。至於其他報告內容,答辯人亦表示同意,並同意感化官之建議。

上訴庭表示考慮過一切情況後,改判答辯人教導所,稍後頒布書面判詞。

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本案針對立法會議員、政治人物的行為,案發地點為人流多的商場,答辯人的攻擊行為或引致其他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及暴力事件,一觸即發,法庭於判刑時應考慮到阻嚇、懲罰及保護公眾。

答辯人一方則指當時情況屬和平集結,其後才發生暴力事件,而涉及答辯人的事件只涉約2分鐘,他亦於玻璃破爛後因受驚而離開。答辯人因受現場環境及情緒影響,一時嬲怒而隨手拾起鐵枝打玻璃門而已,事後感後悔,望可獲何君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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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